主题: 王金明自学法律 20年义务帮妇女儿童维权50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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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3/6/23 23: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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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妇女向王金明进行法律咨询



  合阳县57岁男子王金明,20年来代理各类案件2000余起,其中无偿代理援助妇女儿童维权案500余起。他也因此被县妇女儿童法律维权中心聘为顾问。今年3月份,王金明还获得了“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次败诉后他开始自学法律

  1985年,王金明与他人合伙开办了一家公司,后来双方发生了经济纠纷,原本认为自己会胜诉的他却意外输掉了官司。事后他反思自己败诉的主要原因是对法律知识了解太少,“不懂法就要吃亏”,从那时起,王金明便开始自学法律。经过不懈努力,他取得了法律大专文凭。王金明告诉记者,1992年,他在工作之余接受了一起村干部贪污案的辩护,在法庭审理中他依法据理力争,当事人最终获得了轻判。从那时起,他开始替人维护合法权益,用他的话说,让自己所学的知识能够帮助到别人,是一件快乐的事情。王金明替人维权的脚步走遍大江南北,这其中很大一部分是替农民工讨要工资或其他钱款,多年来,共计挽回经济损失1000多万元。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家庭的希望,也是弱势群体,在处理相关案件中,儿童权益是根本是核心。”多年来,王金明始终坚持这样一个原则,凡是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他都无偿代理援助。

  让弱势群体不再感到无助

  2006年7月,合阳县坊镇一年级学生秦卫京在学校被烧伤,各方相互推诿,无奈之下,小卫京的父母找到了王金明,王金明当即表示无偿提供法律援助。随后,他多次联系教育局,又向社会人士求助,最终为小卫京筹集治疗费19万余元,使小卫京得到及时救治。目前,小卫京健康状况良好,生活一切正常。小卫京的母亲说,她常常给儿子讲,是县城的王爷爷(王金明)救了他,将来一定要好好报答。2012年6月,合阳县新池镇沟北村郑风全的独生女郑倩在外玩耍时遭遇车祸,导致颅脑损伤,经医院诊断需要各项医疗费数万元,但肇事方以经济困难为由仅愿意拿出1万元,心急如焚的郑风全找到了王金明,王金明日夜奔波,多方协调,最终达成协议:小郑倩所有医疗费用由肇事方支付,并付给孩子后续治疗费伤残赔偿金3万元,小郑倩的治疗费落到了实处,身体康复有了经济保障。

  20年来,像这样涉及妇女儿童权益的案件,王金明无偿代理了500余起。“做人就要做对社会有用的人。”采访中,王金明告诉记者,尽管他是半路出家的法律工作者,且年龄越来越大,但今后他还会一如既往地替人维护合法权益,让那些弱势群体不会感到无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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