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说合阳要评卫生县城,就一直搞不明什么样的县城才能评上卫生县城,虽然家在合阳,可一直对合阳县城印象不是很好!不是不想让评上,只是感觉现在当官的只为搞政绩,不为民办事,真正评上了,不见得老百姓能得到多少好处,弄不好反而要让老百姓受累。
昨日查询好多资料,找到一篇卫生县城的标准。
陕西省卫生县城标准
一、爱国卫生组织管理
1.县政府认真贯彻《陕西省爱国卫生条例》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决定》,把爱卫和创卫纳入政府工作内容,制订规划和实施方案,县、乡、村三级联动,整体推进,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2.县政府主要领导任爱卫会主任,爱卫会在爱卫和创卫工作中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各成员单位分工明确,责任落实。
3.县爱卫办行政列编,并具备与所承担的工作任务相适应人员(30万人以下编2-3人,30万以上编3-5人)、经费和工作条件。
4.制定病媒生物防制、控烟工作和卫生先进单位管理办法。爱国卫生工作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开展爱卫月、春秋季病媒生物集中防制、农村改水改厕等爱国卫生活动,档案资料规范齐全。
5.群众对县城卫生状况满意率达到90%以上。
二、健康教育
1.健康教育网络健全,县级健康教育机构人员、设备、经费落实。
2.按照《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规划》,以《中国公民健康素养—基本知识与技能》为主要内容,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活动;居民基本健康知识知晓率≥70%,健康生活方式与行为形成率≥60%,基本技能掌握率≥60%。
3.中、小学按照教育部《中小学健康教育指导纲要》要求开设健康教育课,学生健康知识知晓率≥80%,健康行为形成率≥70%。
4.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所)有针对性地开展病人、家属健康教育,住院病人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75%。
5.县电视台、电台开设健康教育栏目和曝光栏目,对创卫活动进行舆论引导和监督。
6.县城各行业能结合本单位特点开展有关职业病防治、疾病预防、卫生保健、控制吸烟等方面的健教活动,职工相关卫生知识知晓率≥80%。
7.县城主要街道、广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设置固定宣传栏,定期更换内容。
8.制订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积极开展无吸烟单位评选活动,建成区无烟草广告。
三、市容环境卫生
1.县城总体规划科学合理,城镇建城区路面平整,硬化率≥95%,下水道管网覆盖率≥80%,新建、改建道路实行雨污分离,无堵塞现象。
2.环卫基础设施完善,垃圾中转站、收集点、公共厕所、果皮箱等环卫设施符合《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布局合理、数量足够、管理规范、清洁卫生。建成区无旱厕。
3.有专业清扫保洁队伍,主要街道清扫保洁不少于12小时,其他街道不少于8小时;机械化清扫和高压冲洗率≥15%。建城区内垃圾袋装化覆盖率≥80%,垃圾日产日清,密闭储存、运输,运输车辆车体完好整洁,密闭清运率达到100%。
4.生活垃圾、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建设、管理和污染防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要求,生活垃圾和粪便无害化处理率≥80%。
5.落实卫生责任制,建成区容貌美观有序,建筑物立面整洁、无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摆摊点现象,车辆规范停放,门前“三包”落实到位。
6.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商品划行归市,设立活禽独立销售区域。市场基础设施、卫生设施完善,管理良好。
7.建筑工地管理符合《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施工场地设置的隔离护栏规范,高度不低于2米,工地出入口硬化并有车辆清洗设施,建筑物料、施工泥土不得影响道路通畅和环境卫生,工地噪声不影响居民日常生活。建筑垃圾管理规范,无乱倒现象,有建筑垃圾处置场。
8.河道、湖泊等水体的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垃圾杂物。
9.绿化符合要求,公共绿地养护良好,绿化覆盖率≥30%。人均公共绿地面积≥5m2。建城区亮化、照明设施完好,路灯亮灯率≥95%。广告牌匾设置规范。
10.禁止饲养家禽家畜,饲养宠物符合有关规定。
四、环境保护
1.环境保护行政机构独立,落实职能、编制和经费。近三年行政区域内未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故和重大违反环保法律法规的案件;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进行演练,建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响应机构和信息报送系统,有应急经费、设备和人员,纳入城市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2.大气总悬浮颗粒物(TSP)、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等主要污染物年日均值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中二级标准。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60dB(A)。
3.水环境功能区达到省市相关规定或目标责任要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96%。
4.重点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率>90%,工业企业排污申报登记执行率达到100%。
5.县城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60%。污水处理厂排放的废水、废气、污泥及产生的噪声必须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和《城市污水处理厂污水污泥排放标准》(GJ3025-93)的要求。
6.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污染环境防治办法》、《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和《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危险废物处置率100%。工业固体废物处置利用率≥70%。
五、公共场所卫生
1.贯彻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
2.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证照齐全,卫生管理制度健全,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检查合格证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操作规范。
3.旅店、美容美发厅、歌舞厅、公共浴室、网吧等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卫生设施(清洗、消毒、保洁、通风、照明和排水等)齐全,各项卫生指标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影剧院、图书馆、展览馆、商场等公共场所按国家标准要求配备通风、采光和空气消毒设施,各项卫生指标达标。
六、生活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学校卫生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卫生监督监测与技术指导规范。连续三年未发生重大饮水污染事故、职业危害事故。
2.集中式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质量管理体系和卫生管理组织、制度健全。供水单位的生活饮用水的生产和污染事故报告处理符合《生活饮用水集中式供水单位卫生规范》要求。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次符合《城市供水水质标准》(CJ/T206)要求。村镇集中式供水单位水质检测的采样点选择、检验项目和频次符合《村镇供水单位资质标准》(SL308)要求。有水污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剂和饮用水消毒设备均取得卫生许可批准。出厂水、管网末梢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
3.二次供水单位持有效卫生许可证。水质管理规范,有专(兼)职管理人员和制度,定期清洗、消毒(不得少于2次/年),每年进行一次常规卫生指标检测,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要求。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消毒剂和饮用水消毒设备均有卫生许可批件。供水设施符合《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要求,资料齐全规范。
4.企业职业卫生符合国家要求。对新建、改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依法进行职业卫生审查,企业对劳动者开展职业健康监护工作。
5.县城普通中小学设卫生室,按学生人数600∶1比例配备专职卫生技术人员。学校教学建筑、环境噪声、教学采光照明以及黑板、课桌椅设置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饮用水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七、食品安全
1.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政府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卫生、农业、质量监督、工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密切配合,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做到编制、人员、经费三落实,制订食品安全中长期工作规划。
2.有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和工作规范,食品安全事故及时报告处置,全县连续三年无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
3.食品生产、加工、经营单位持有效证照,卫生管理制度健全,落实到位,从业人员持有效健康证和培训合格证,“五病”调离率达100%。
4.机关、学校、托幼机构等单位食堂、饮食摊点、食品加工点及集贸市场卫生设施齐全,防尘、防蝇、防鼠及上下水设施齐全,有专用餐具消毒、保洁设施,操作规范,运转正常。无变质、腐败和不符合卫生要求的食品及原料。制售、存放食品过程符合卫生要求。
5.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有健全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产品检验合格后出厂,定型包装产品标签、标识、说明符合要求。
八、病媒生物防制
1.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的综合防制方针,鼠、蚊、蝇、蟑螂孳生地得到有效治理。各项防制措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2.在化学防制中,注重科学合理用药,不使用国家禁用的药物。鼓励有害生物防制(PCO)专业公司以市场化形式参与消杀活动。
3.开展病媒生物监测,监测方法规范,数据可靠,能够反映病媒生物危害的动态,为开展防制工作提供科学依据。
4.广泛宣传病媒生物防制知识,特别对粮食、餐饮、食品加工制作、集贸市场等病媒生物适宜栖息的重点单位开展防制技术培训,防蝇防鼠设施完善。
5.定期开展病媒生物消杀活动,鼠、蚊、蝇、蟑螂等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其中,鼠密度达标,蚊、蝇、蟑螂密度有一项达到全国爱卫会规定的标准,另两项不超过国家标准的三倍。
九、传染病防治
1.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政府将打击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规范医疗机构执业行为纳入政府工作考核目标。医疗机构审批和日常监管资料齐全,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和非法医疗广告得到有效治理,医疗服务市场秩序良好。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设达到规定要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及时规范。120绿色急救通道畅通,能快速、有效处置和转运传染病患者。城区近两年无甲、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无院内感染引起的重大疫情或导致的死亡事故。
3.医疗机构依法做好疫情报告和控制院内感染工作,县级医疗机构和乡镇卫生院实行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网络直报,法定传染病漏报率<3%。县级综合医院设立感染性疾病科,其他医院和乡镇卫生院设立传染病预检分诊点。
4.国家、省免疫规划项目的预防接种实行免费,接种场所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安全注射率100%。儿童国家、省免疫规划疫苗全程接种率≥90%。
5.医疗废物收集、运送、暂时贮存和处置符合要求。医源性污水达标排放。
6.托幼机构、学校按照《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规定开展入托、入学儿童预防接种证查验工作;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要求报告疫情,无瞒报、漏报现象,有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
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1.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制订卫生保障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管理办法或实施意见。
2.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96%以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85%以上,新农合参合率达90%以上。
3.乡镇卫生院开展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治工作,规范开展儿童计划免疫。按需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
4.城乡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村卫生室设置符合规范,村民基本卫生服务覆盖率达100%。
5.农村居民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省政府当年医改要求标准。
6.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95%,孕产妇死亡率<45/10万。
7.三年内未发生严重危害农民身体健康的重大公共卫生事件。
十一、单位社区卫生
1.机关、企事业和窗口单位以及居民社区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定期开展检查评比活动;积极开展创建卫生单位、卫生社区、卫生楼(院)活动。
2.环卫设施完善,垃圾收集和厕所管理符合卫生要求,无乱排乱倒现象。
3.环境整洁,硬化、绿化、美化,车辆摆放整齐,无乱堆乱放、乱贴乱画,无违章搭建。
4.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公共场所有效控烟,餐饮服务符合规范,病媒生物防制达标。
十二、农村卫生
1.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平均参合率达90%以上。
2.村卫生室建设和医疗用房、设施设备、人员配置符合要求,村医取得合法执业资格,服务规范。
3.积极开展创建卫生村镇活动,县城所在镇30%的村建成省级卫生村(自来水普及率和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均达80%以上)。
4.改厕示范镇学校、医院、机关单位和公众活动场所公厕达到无害化标准,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60%。
5.村庄卫生管理组织和制度健全,建立保洁员队伍,考核检查规范。
6.村庄道路平整硬化,村容整洁,绿化、美化、亮化,无乱搭乱建,排水畅通,垃圾密闭存放,实行村收集、乡运输、县处理机制。柴草、杂物堆放整齐有序。有效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消除“四害”孳生地。
7.积极开展健康促进活动,村民卫生习惯良好,居室内外干净整洁,开展卫生示范户评选活动。
8.村内家禽牲畜实行集中小区化养殖或圈养,无散放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