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 “同命不同价”知错不改就是懒政

  • 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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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表于:2015/5/25 14:5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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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值得关注,但更值得重视的是不愿主动作为的懒政态度。如果任何一个领域都是如此,如果都改不了“等靠要”的态度,改革创新的道路何时能够实现突破?

近来有媒体报道了这样一件事,两名在青海打工的年轻人,为救落水工友不幸遇难。城市户口的那名年轻人得到了40多万元的赔偿,而农村户口的那位只能获得不到20万元。

的确,不能用金钱来衡量生命的价值,但金钱的多少往往又最能体现权利是否平等。两名做出同样义举的年轻人,就因为户籍性质不同,赔偿金天壤之别。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就没有什么办法做出改变,非要任由这种明显不公平的现象一再出现?难道地方的相关部门尤其是司法机构,在处理相关事件时就真的没有变通的余地?

平心而论,不管是20万元还是40万元,从经济的角度讲都算不上大数目,更不用说弥补一个生命的离去。在给遇难者家庭提供些经济补偿之外,赔偿金更重要的是一种象征意义,象征着法律对公民生命权利的尊重。所以说,这个金额很重要,它是一个量化指标,从金额的大小差异,可以看出不同的人在法律面前得到的尊重是否一致。无论从法律平等性的角度来看,还是考虑到老百姓最朴实的情感,“同命不同价”都有悖于社会的公平正义。

然而,从一开始有报道到现在,十几年的时间过去了,每当发生类似事件,相关部门明知无法说服公众,仍然以所谓的“司法解释”当理由,似乎很少有人反思,这里面是否存在变通的可能。事实上,突破早就有了,比如广州就已做出相应改变,在广州住满一年以上且有固定工作的农村户口居民,就可以按照城镇居民的标准来计算赔偿。虽然仍保留地域之别,但至少说明了一点,“同命不同价”并非不能撼动,关键的问题就在于地方上的相关部门尤其是司法机构,是死守所谓“规定”还是主动作为。

按理说,城乡统一户口登记是大势所趋,也是下一步改革的重点,地方上应该更积极地探路,尤其要在实践中,想办法改变那些城乡户籍差异带来的明显不公。从这个角度来看,“同命不同价”就是最该得到破除的,一来相关的问题形成了共识,二来已有地方充当了“先锋”,此时若是死守旧政,恐怕难逃懒政之嫌。如果任何一个领域都是如此,如果都改不了“等靠要”的态度,改革创新的道路何时能够实现突破?

所以说,“同命不同价”的现象值得关注,但更值得重视的是不愿主动作为的懒政态度。如果主动作为的态度树立不起来,即便通过修改司法解释改变了“同命不同价”,恐怕类似的不合理现象,还是会长期存在难以根除。(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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