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阳新池北沟一位妇女进入合阳中医院待产,医院检查身体正常,最后顺利生产一名女婴。在生产完后,医生通知家属孩子因为缺氧必须转院,产妇正常无需转院。在孩子转院过程中,产妇因抢救无效死亡,最后因家属知道噩耗后,在转院途中返回医院,孩子回来后,医院拒绝接收,造成母女二人共同死亡。医院最后断定产妇为“羊水栓塞”,孩子无药可救。医院为了推卸责任,认定为医疗纠纷而不是医疗事故。但从本人观点认为,医院存在好多疑点;1,。医院提供的大夫与家属指认的大夫不一样; 2.社会传闻说,当时护士把,针吊错啦。 3.据家属说,抢救半小时后主任才赶到抢救室,十分钟后就通知给产妇穿裤子,也没告诉家人已经抢救无效死亡。 4.为什么抢救无效后,马上撤走所有的东西,包括吊瓶,病历,没有留下一丝抢救用的东西。 5,医院本来就是“救死扶伤”的地方,为什么孩子回来不接收,哪怕尽到一种责任。 像这样的医院,你还敢住吗?活的进去死的出来?
最后回复: 2014/11/20 9:27:17 by
莘村老党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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